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和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数字娱乐、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领域企业,集成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发服务产品,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产品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盈利模式清晰,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在爆发力,社会效益显著;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权益清晰明确;产品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创投机构投或关注。产品进入市场不超过三年,服务的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或知名度;建立了产品技术支撑团队和运营推广团队,在运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重点新产品指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三次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所形成的产品。其中:技术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成都市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产品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集成应用信息网络技术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开发成功,并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经济效益潜力大,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盈利模式清晰、附加值高、宣传推广力度大。资助额度战略性新兴产品补贴经费100万元,重点新产品补贴经费20万元。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完成单位提出申请。申报项目名称应为规范的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申报书;附件材料: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所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文件复印件据实提供;技术创新产品,另需提供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据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