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代理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经纪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3、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二)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1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