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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束婚姻关系协议中无效的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谁无财产
“谁提离,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结束婚姻关系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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