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有哪些: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文化,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文化,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文化,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部分-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国家对医药行业各领域的执业药师的配备有严格的行业规定:
1.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4.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5.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6.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规定:到2020年,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要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接着,上海市出台新规,将执业药师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了。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提到,“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知道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