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发起《自律公约》是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学习贯彻易会满主席关于加快行业文化建设的动员讲话精神,积极响应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倡议书》倡议,践行证券行业文化建设的具体行动。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最早采取注册制理念的市场,是注册制改革的“先行者”和市场化改革的“排头兵”。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进程中,投行领域出现的尽调不充分、受托管理不尽责、低价竞争、利益输送等“四大顽疾”,是市场不成熟的体现,也是行业文化不健康的表现。
从国际经验看,治理“乱象”通常依靠“重典”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主动自律可以为行业发展保持弹性空间,有利于保护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公约通过倡导“好人举手”,树立正向标杆,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共同构建良好市场生态,得到公司债券承销机构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已有55家申请加入并自觉遵守《自律公约》,约占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牌照数量的八成。
公约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推动缔约机构加强公司治理、提升机构素养,同时对缔约机构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例如:公约要求缔约机构在业务报价中,应客观务实、理性审慎,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此外,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约明确了缔约机构发现开展公司债券业务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可以向协会举报。监管部门和协会将对参加缔约、主动履约会员给予激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