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资本收购清华控股持有的同方股份约6.2242亿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的每股成交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0.28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约63.98亿元。
《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核资此向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
除上述内容外,《股份转让协议》中“定价、价款支付及交割”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此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前,清华控股为同方股份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同方股份约7.6331亿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5.75%,并通过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间接持有同方股份6963.7883万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35%。同方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
若此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清华控股仍直接持有同方股份4.75%的股份,并通过紫光集团间接持有同方股份2.35%的股份,合计持有同方股份7.10%的股份;中核资本持有同方股份21%的股份;此次股份转让将导致中核资本成为同方股份的控股股东,同方股份实际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