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商标要具有显著性,不能运用产品通用称号,或是对产品或效劳的一般性描绘。例如,“苹果”虽然是电子产品界的大牌,但它作为一种生果的通用称号,请求在生果产品上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第三,不能富含法令制止作为商标运用的内容。例如,国家、政府及其作业场所称号,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者别的法定标识等。运用上述称谓、标识或图形请求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
第四,不得与别人类似产品效劳上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如果商标之间因类似而不具有区别度,则无法区别产品效劳来历,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表现了请求之前近似查询作业的重要性。
第五,切忌恶意抢注别人具有必定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抢注做法将致使别人提出异议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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