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要求:
1、凡下工序需进行表面淬火、超声波探伤或滚压加工的工件表面,在本工序加工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6.3μm。
2、在本工序后无毛刺工序时,本工序加工产生的毛刺应在本工序去处。
3、在大工件的加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工件是否松动,以防因松动而影响加工质量或发生意外事故。
4、当粗精加工在同一台机床上进行时,粗加工后一般应松开工件,待其冷却后重新装夹。
5、在切削过程中,若机床------刀具------工件系统发生不正常的声音或加工表面粗糙度突然变坏,应立即退刀停车检查。
6、在批量生产中,必须进行首件检查,合格后继续加工。
7、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必须对工件进行自检。
8、检查时应正确使用测量器具,使用量规千分尺等必须轻轻用力推入或旋入。不得用力过猛,使用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千分表等事先应调整好零位。
机械加工后的处理
1、工件在各工序加工后应做到无屑、无水、无脏物、并在规定的工位器具上摆放整齐,以免磕、碰、划伤等。
2、暂不进行下道工序加工的或精加工后的表面进行防锈处理。
3、用磁力夹具吸住进行加工的工件,加工后应进行退磁。
4、凡相关零件成组配加工的,加工后需做标记。
5、各工序加工完的工件经专职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到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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