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其协商确定。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
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瑞华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瑞华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