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莞市高新协会反馈的信息来看,有部分企业属性并不符合做高新认定的要求,那么,有个文件如何界定企业属性基本符合性要求呢,哪些东莞企业能够申报高新认定?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性质类型条件
从管理工作指引文件来看,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性质类型符合性解读:
在实际认定评审过程中,部分公司属性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认可的范围
a、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与职工境内所得的企业。
1)非居民企业虽然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申报
2)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类研究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文化机构、公益类组织,不能申报
3)个体户、合伙制实体、个人有限公司等类型不能申报
4)工商注册的事业单位(研究院),一类不能申报,三类可以,二类酌情考虑
我们在实施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从企业性质、企业成立年限、知识产权、财务状况、技术领域等重点角度协助企业分析高新认定成功的可能性,在以往申报高新认定过程中,力求无疏漏核实评估企业的条件,弥补不足,提前准备,在当年高新认定过程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在2020年高新认定的东莞市企业需及早准备,提前规划,尤其在财务数据调整方面,应当在2019年底前开展工作,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与实操业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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