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跟海外的经济贸易合作逐年增长,不少企业得以向外拓展业务,然而在境外的审计报告也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深圳会计师事务所获得zuixin消息,财政部已对外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该规定提出以下要求: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中国内地具有zhengjuan资格,或者上一年度行业综合评价排名前一百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同时明确约定审计报告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责任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报告在中国内地不具有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觉得,在实践中,部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出具了审计报告,但当该企业被指涉嫌财务造假时,境外一些机构特别是做空机构却把审计责任归咎于中国内地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这于法、于情、于理都是显失公平、严重不当的,应当明确界定权责,强化审计报告签署方的审计责任。
考虑近年来的内地融资问题,一些中国内地企业选择赴美国、香港等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内地企业赴境外上市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即财务报表审计。目前,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报告业务相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一些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入境执业问题日渐突出,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合作中权责利不清晰、不匹配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