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x,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系xxxxx车的所有人。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系xxxx车的投保公司。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按照商业保险约定在车辆损失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机动车损失保险额xxxx元;
二、由被告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原告车辆xxxx车在被告处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其中包含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xxxx元。保险期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原告所有车辆的驾驶员xxx驾驶的xxx车在由南往北途径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xxxxx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车辆受损严重,其后经xxxx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认定,原告车辆损失价值为xxxxxx元。事故发生后,原告通知被告对xxxx车进行定损,被告安排工作人员过来后,确定车辆无修复价值,推定为全损。因为本案事故严重,涉案车辆众多且损失大,且有人员伤残,责任车辆保险完全不足以赔付原告车辆损失,无奈之下,为了更好的保障原告权益得到实现,原告选择自己的保险公司作为诉讼被告以保险合i同i纠i纷为案由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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