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往往是专利权人经过研究比较得出的最优方案,而回避设计则通常是牺牲设计成本或性能指标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而言,回避设计是不经济的。当然,判断的基准是对市场的估测和成本的分析。竞争者所能做的就是尽早对发现的需要回避的专利进行回避设计,避免前期无谓的研发和生产投入。对已经侵权的技术或产品进行变更设计,虽然可以避免进一步侵权,但其前期的投入以及前期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都无法挽回了,这也表明了研发开始前进行专利检索的重要性。 对于因技术上或成本上的原因,无法进行成功回避设计规避专利权的情况,仍有必要和可能做一定程度的回避设计,这种回避设计虽然是“知其不可而为之”,但仍有机会降低竞争者的被诉风险和损失。这样的设计可以是增加专利权利人辨识侵权产品以及取证的困难度的设计,以及降低被认定为恶意侵权的可能性的设计。 正如开头所述,回避设计在多数情况下是竞争者“第二好”的选择,是一种改变不利局面的专利战术技巧,它的成功需要一定的条件。但另一方面,专利申请或持有者也可以通过对回避设计的研究,将其上升为一种专利保护策略的战略技巧,来杜绝专利保护的漏洞,这里就不再介绍,仅做抛砖引玉之用。换言之,即使实行了专利制度,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专利知识,充分保护自己的新产品,仍然会被他人仿制。不要以为申请了一两项专利,就万事大吉,以为凭着某项专利就能有效地阻止他人的仿制。要有效地阻止他人仿制,还要学会反仿制的战术与技巧作为一个企业与发明者,既应懂得怎样合法地仿制,避免侵权性仿制,又要善于反仿制,即防止他人轻易地仿制自己的新产品,只懂仿制而不懂反仿制,很难立于不败之地。不仅会仿制别人的新产品,而且能防别人仿自己的新产品,才可能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要掌握仿制与反仿制的本领,首先应懂得判断侵权的四个基本原则。特征完全相同 完全照仿他人的专利产品,必然落入对方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特征的范围,只要他人的专利成立,这种仿制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必然构成侵权。 减少部分特征 减少部分特征的仿制是否构成侵权应具体分析,如果所仿制的产品少了某个特征后,技术反而进步了,一般不构成侵权。如果退步了,就会构成侵权。所缺特征的多少对侵权与否亦有影响,缺的越少,侵权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侵权的可能性越小,量的变化时常引起质的变化。少了某个技术特征而仍能维持原专利技术的全部功能,通常认为也是一种进步,故可认为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