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ng气化站算源头企业还是终端企业?
2、 山东立法修改,全省允许点供?
3、 lng点供不需要申报审批的限值各地也不同吗?
4、 lng点供有政府定价的吗?(替代散煤拿补贴的除外)
5、 瓶组和再气化在点供中的比例,各适用于什么样的用户?
6、 用 道德风险(实际用气比预期少很多)如何防范和补救,合同是否有明确规定?
7、 lng价格波动的气源风险导致的进销价格倒挂,有没有很好的防范或风险转移机制?如何实现?
8、点供服务提供商的协作与垄断托拉斯之间有多大鸿沟,会不会被政府查处?
答: 1、 lng气化站从lng行业看属于终端企业。
2、山东政策是省人大修订的省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决的是点供的市场经营权问题。
3、 lng点供严格意义上说各地都是需要申报的,只是在申报的范围各地政府认定不同,比如其中一个内容就是需要不需要经过规划,相对应的,各地出台的文件不允许点供业务是没有政策支持的,我们天然气行业大的法规就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里面非常明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我们是非管道。再就是这也可以诠释一个现象,就是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是提严格管理而不是不允许。另外,个别地方领导人的发言更不能作为不允许点供的法律依据。
4、 目前lng点供属于市场行为,没有政府定价,但是现在有的地区出现从事点供必须在当地注册公司的现象,点供目前核心模式是企业内部站,所以一个企业可以跨区域经营,我们只是运输危化品(危化品定义今天暂不多做讨论)。替代煤炭政府对于点供企业无补贴,用户使用锅炉政府有补贴。
5、 瓶组里面也是lng,其实瓶组站也是点供,也是气化站,具体和罐子的规模比例看地区产业结构。
6、 用户道德风险更多的是靠条约和优化配置方案解决,合同里可以有低用量限制之类。
7、 我个人建议还是和上游气源绑定,非常高气源大多可以做到稳定成本。
8、 不排除垄断企业依靠长期经营的地方保护对点供行业绞杀,但是大的环境是打破垄断,放开市场,提高工业企业利润,点供行业联合起来迫在眉睫。托拉斯在现有法规上我个人看法是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点供服务商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