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本次将对 2018 年度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 2018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 “ 暂时经营困难企业 ”),返还 6 个月(1-6 月份)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三个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逾期未申报不予补发。
[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哈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哈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2018 年度哈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3.76%。裁员率按照上年年末较上年年初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年初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中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人数。
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经区、县(市)工信部门认定,并出具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生产认定书。
[申领程序]
(一)申请稳岗补贴的参保单位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号)c 区 1389 室(3 楼扶梯旁)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未通过审核的参保单位,按照提示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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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zaker 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