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费的交纳范围仅限于发明专利,而且必须定期缴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即被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这种规定的理由主要是:
(1)能有效地促使专利权人衡量维持专利的价值,有利于大批专利及时成为一种社会财富,供公众无偿使用;
(2)补偿专利局在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及其他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开销。
专利申请维持费是指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二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的维持其专利申请的费用。专利权被授予后,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各个年度的发明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
在专利有效期限内为了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应按期缴纳年费,年费也称专利维持费。但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与专利年费不是一回事,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二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华创集团是目前国内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专注于知识产权、财务顾问、双创政策咨询等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