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南通万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8日,是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市工商局初审,报省商务厅审核批准同意设立的。赋予二手车鉴定评估资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本公司具有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组成。经营规范、管理有序,公司设有收购部、销售部、新旧车置换、牌证部、以及代1办保险、年审等一条龙服务,可以确保每一个步骤完美的衔接。多年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与广大客户的大力支持与诚挚厚爱。免费评估咨询电话 沈平 13405700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