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依法治教1、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2、遵守会议制度和学习制度,不无故缺勤;3、政治学习,认真做记录,每学习一次要写一篇心得体会;4、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5、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人生观;
热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和保持人人平等的师生关系。
2、发现和鼓励学生的积极因素,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3、坚持教学相长,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让学生停课、停学。
4、认真贯彻德育纲要,落实“三规”,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江阴万悦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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