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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公办如果没进,统筹?智昇教育带你看答案--二

2019/10/8 13:50:17发布79次查看
 智昇教育成立于2005年,专注于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课程的研究和开发。特点:名师荟萃、强大咨询、优质服务。为学生升学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以名校升学为主要目标。
上海智昇教育各校区地*址:
徐汇校区:
地*址:徐汇区漕宝路70号光大会展中心c座2306室
交通:地铁1、12号线漕宝路站8号出口
联*系:赵老师:①⑤0②⑥⑧0⑥⑨①③(微信)。办公电*话:⑥④②⑥⑨⑧⑥⑥。
浦东校区:
地*址:浦东新区商城路1178弄42号楼(福山路111弄松山小区进门100米)
交通:地铁2、4、6、9号线世纪大道站2、5号出口。
联*系:夏老师:①③⑦⑥①②①③①⑤⑦(微信),办公电*话:⑥④②⑥⑨⑤00。
彭浦校区:
地*址:静安区共和新路3703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c座101、201室
交通:地铁1号线彭浦新村站2号出口。
联*系:张老师:①⑧②①⑦③⑧⑤⑦⑦⑥(微信),办公电*话:⑥0⑦0③⑤③⑤。
杨浦区排序规则
基本原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浦东新区排序规则
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部分学校2016年起(以学校招生告示为准)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7.残疾儿童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闵行区排序规则
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3)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闵行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2017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日新学校、平吉小学、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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