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婚已育或已婚已孕的均须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或已婚未孕的不用办理,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及流程所需材料: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异证、离异协议书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回本人户籍地居委会开具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让所属街道计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签署意见“情况属实、签名、留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全家户口薄,本人户口首页和本人页、配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先去就近计生服务机构做查孕查环或提供近3个月内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属于免费检查;其次凭《居住登记信息卡》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将本人的《育龄妇女信息》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录入到深圳计生管理系统(广东省联网),最后到拟入户所属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两者有其一就可以)的原件及复印件;将所有材料带到拟计划入户深圳所属的街道办计生窗口办理积分入户用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抬头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保障局”5、其他需要准备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