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贵州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贵州省制修订的jjf(黔)32-2019《电能质量分析仪校准规范》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通过,并进行公示。该项计量技术规范自12月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
《电能质量分析仪校准规范》适用于具有电能质量监视测量、统计分析功能的电能质量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的校准,也适应于综合电参数测量设备中具有电能质量测量功能的校准,但不适用于暂态谐波的校准。
该项计量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有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与处理、复校时间间隔等。
电能质量分析仪的校准条件包括环境条件、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其中,环境条件要求供电电源:(220±22) v,(50±1) hz,环境温度:(23±2) ℃,相对湿度:(45~75) %,周围环境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机械振动和电磁场干扰。另外,标准设备对应功能的测量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被校分析仪相应功能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分辨力应不大于被校分析仪相应功能的十分之一。校准三相不平衡度时的标准三相比较仪的电压、电流幅值最大允许误差应不大于±0.05 % ,相位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不大于±0.05 º。
仪器的校准项目如下表所示:
仪器校准前需要进行校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被校分析仪,应外观完好,无影响正常工作的机械损伤;仪器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单位或商标、生产日期、各接线柱(口)及输入输出端口应标识清晰;各开关、旋钮、按键应能正常工作;显示功能、电气工作应正常;附件应齐全等。另外,需要按照被校分析仪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规定进行预热和预调。
关于仪器的复校时间间隔,该项计量技术规范建议不超过12个月。但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更多详情请参见以下附件:
jjf(黔)32-2019《电能质量分析仪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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