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创造性就是要比现有技术先进,或者有其他的特点并且不能落后。创造性重点在“进步”两字。这个条件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如果一个技术方案比现有的技术方案还要落后,法律为什么要进行保护呢? 所以,这个问题“我这个技术虽然落伍了,但是我想申请专利,因为我公司要评选高科技企业”就不难回答了。为了鼓励创新,各地开展了高新科技企业的评选活动,设定了一定的标准(一般会有专利的种类和数量的要求),符合这个标准的企业被评选为高科技企业之后可以享受税收、土地出让等一系列政策上的优惠,所以吸引了许多的企业申报、参与评选。其中,不排除有的企业为了申报的需要、并非为了市场的需要而把一些落后的技术申请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没有创造性的专利是不能得到授权的。 当然,也有人可能会想:这个创造性如何衡量呢?创造性的认定以技术方案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能力为标准。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专利审查员也是被《专利法》假定为普通技术人员。 3、实用性 实用性指的是技术方案能够在生产、服务等产业中重复使用。简而言之,实用性就是该技术方案可以用在实际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并且不是一次性的,可以重复用。实用性重点在“可用”两字。如果是不能用的天方夜谭,技术方案再好,那也是没有意义的。而对于一些只能一次性使用的技术方案,用法律进行保护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现实中,有的技术方案比较简单,可以非常快的完成,但是也有的技术方案非常复杂,费时费力。所以就有了这样的问题:“我的这个技术方案还不成熟,还不能生产出产品,但是我怕成熟了之后别人先申请了专利,我能不能先把专利申请了再说”。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实用性。如果这个按照这个技术方案不能生产出相应的产品,那么它就没有实用性,就不能得到专利授权。但是也有一些技术方案,虽然是分阶段完成的,但是每个阶段完成的技术方案都是有实用性的,都可以用在实际的生产、服务中,那么这些技术方案可以分步骤、分批次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