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的土地确权工作中,发现了一些比较令人值得关注的事情,比如:有些农户的家庭共六口人,但仅拥有不到2亩的承包地,有些农户只有两口人,却拥有5亩多地,人口与土地占有量远远不成正比,人口多反而拥有的土地却很少,而且这种情况在农村情还是屡见不鲜的。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土地对于农民来说非常重要,甚至有些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完全依赖土地。拥有土地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而这些也正是导致农民与土地矛盾的尖锐所在。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局面呢?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82年终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下来,并在1983年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是把土地分包给农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为家庭成员所共有,一轮承包共15年,一直到1998年开始了二轮承包。自家庭联产责任制实施以来,一直都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原则,土地基本也没有再动过。也就是说,在1983以后年以后出生的人,都基本再也没有参与过分地。
此后,一个家庭在经过人口新增、外嫁女,入赘以及成员户口迁出等等原因,曾经的一个熙熙攘攘的大家庭,可能已是各奔东西,人走楼空。而一个曾经的两口之家,如今也可能是儿孙满堂、人丁兴旺。在时间的变迁中,家庭人员的变动,已经渐渐突破了所拥有土地的最大承载能力,并逐渐形成了两极分化。而且这种情况,正充斥着我国当前的农村现状,很多人正面临着无地可种的尴尬局面。
新增人口可申请土地其实家庭新增人员是可以向发包方申请土地的,在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土地真的不能调整了吗?虽然土地承包中有明确规定,土地在承包期间发包方不能调整土地,但是承包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其实这个意思已经很明确了,也就是说,土地并不是完全不能动的,而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以土地承包法为依据,在不脱离土地法律法规前提下,以解决当地土地矛盾为首要,推动农村农业发展为目标,制定相对应土地政策,然后逐级上报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土地调整案例
其实在土地确权工作中,见过土地调整案例并不在少数,比如,在河南南阳部分地区,存在着土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说法,三年对土地进行小幅度调整,五年对土地进行大规模调整。完美的解决了农村家庭新增人口的分地问题,这种做法深得当地农民的好评和认可,这也充分体现了土地法以农民的切身利益为首要的重要精神,也为推动农村农业振兴做出了标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