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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发展生猪生产

2019/9/14 8:42:26发布94次查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其中明确,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发展生猪生产。
在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意见》提出,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地区要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
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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