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包括:
(l)自身防范:必须按国家规定有关的劳动法规条例,对各类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特别对特殊工种必需持证上岗。对生产场地必须留有安全通道,设备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各6-1-3所示。进入现场,无论是操作者成生产管理人员,均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注意观察和检查周围的环境。
设备布置的间距规定如图6-1-3。为安全生产,加工设备之间要留有一定的间距作为工作平台和堆放材料、工件等之用。
(2)他人防范: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以免损及自身和伤害他人,对危险源应作出相应的标志、信号、警戒等,以免现场人员遭受无意的损害。
(3)所有构件的堆放、搁置应十分稳固,欠稳定的构件应设支撑或固结定位,超过自身高度构件的并列间距底大于自身高度,(如吊车梁、屋架、桁架等)以避免多米诺骨牌式的连续塌倒。构件安置要求平稳、整齐,堆垛不得超过二层。
(4)索具、吊具要定时检查,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焊接构件时不得留存、连接起吊索具。被碰甩过的钢绳,一律不得使用。正常磨损股丝应按规定更新。
(5)所有钢结构制作中半成品和成品胎具的制造和安装,应进行强度验算,切切不能凭经验自行估算。
(6)钢结构生产过程的每一工序或工步中所使用的乙que、氧气、丙烷、电源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测泄漏和接地现象。
(7)起吊构件的移动和翻身,只能听从一人指挥,不得两人并列指挥或多人参与指挥。起重物件移动时,不得有人在本区域投影范围内滞留、俘立和通过。
(8)所有制作场地的安全通道必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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