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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来袭——农业发展的好政策来了!!!

2019/9/6 9:09:47发布114次查看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现在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绿色食品)加工业有优惠政策了,有志于投身于农业产业的小伙伴快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01
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一、扶持措施及对象
重点围绕优质林果、设施蔬菜瓜果,推动向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达到绿色、优质、安全食品供给的目标。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生产园区(已享受上级同类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发展特色种植。
(一)优质林果
1.对连片规模发展特色经济林(包括水果、干果、特用经济林)20亩以上(含20亩)的,县林业部门优先申报中央财政农户造林补贴项目(核桃、花椒等生态兼用林每亩补贴400元;樱桃、桃、梨、杏、李等水果类经济林每亩补贴200元)。
奖补资金分两次兑付,当年造林合格经过验收兑付70%,第三年保存良好再兑付30%。
2.对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孟津梨、车厘子100亩以上(含100 亩)的种植大户或专业公司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亩500元奖补;对田园综合体规划区内集中连片规模发展车厘子 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亩3000元奖补,奖补资金分三年兑付,当年通过验收兑付1800元/亩,第二、第三年保存良好各兑付600元/亩;对贫困村 集中连片规模发展车厘子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的,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亩1000元奖补。同时符合以上奖补条件的以奖补资金最高执行标准予以补贴,奖补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二)设施蔬菜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日光温室且达到连片5亩(棚内净面积)以上,在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亩再补助1.5万元;对新发展塑料大棚且达到连片5亩以上,在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亩再补助0.6万元。
2.对贫困村新发展日光温室且达到连片5亩(棚内净面积) 以上,在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亩再补助2.5万元;对新发展塑料大棚且达到连片5亩以上,在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亩再补助0.7万元。
二、 申报验收
(一) 优质林果
镇里每年5月底以前组织人员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大户或公司 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向县林业局报送自查报告,县林业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对符合奖补标准的,财政部门及时下拨奖补资金。
(二) 设施蔬菜
镇里每年10月底将符合条件的新建设施蔬菜基地情况报县 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待资金到位后,予以补助。
奖补政策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
02
农产品(绿色食品)加工业发展
一、扶持政策
重点支持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内容必须包含农产品加工。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生产车间、储藏库、保鲜库、 冷库,引进新设备及新技术,购置冷链物流和烘干设备,品牌创建,三品一标认证等优惠政策兑现。(备注:扶持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一2020年12月31 日)
(一)贷款贴息
凡属于当年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投入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能够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均采取贴息方式支持,能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每个项目原则上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贴息年限与贷款年限同步。
(二) 政策奖补
1. 土地出让方面:严格按照孟津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孟津县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孟政〔2019〕3号) 文件规定,以农、林、牧、副、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 税收奖补方面:凡在我县境内注册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 每年上交生产经营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含)的,县财政奖励构成县财力部分所得税的50%; 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返还40%; 300-500万元(含300万元),返还30%。
3. 引进新设备方面:主要指购置农产品加工用的冷链车、烘干设备等补助,当年购置新设备投资额度50万元及以上,能提供正规购货发票,经所在村、镇出具相关证明,由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联合进行实地验收,并投入使用,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总投资的10%;当年投资额度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总投资的12%;当年投资额度25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助 单个项目总投资的15%。
(三) 资金奖励
主要用于农业品牌创建、三品一标认证,由农业农村局统一申报,财政局复核,方可下拨财政经费。
凡在国家级农博会或农洽会上农产品获得优质奖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金奖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凡新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县财政一次奖励10 万元;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凡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的, 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8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如有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绿色食品)加工业意愿,可到当地村委会报名,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后报至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直接咨询镇农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7867037
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王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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