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办法》对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个省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土地管理法》的一些列国家法律的情况下,也做出来具体规定,各位可以在网上查阅。
江西省对于征用非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计算,征用精养鱼塘按6至10倍计算。
当然了,鱼塘想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鱼塘需要是合法的,除了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地方建设鱼塘外,江西省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征用的菜地或者精养鱼塘的,应当缴纳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但另外利用非耕地改造成精养鱼塘,经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水产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可以折抵同等面积的精养鱼塘开发基金。凡缴纳了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的,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统一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收取,缴入同级财政,由市、县财政部门将其中5%上缴省财政。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收取标准主要有三类:1、南昌市每平方米不低于45元;2、其他设区的市每平方米21至26元;3、县、不设区的市每平方米15至24元。
全国各地对于鱼塘的具体补偿标准都不太一致,但是前提一定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您有疑问或者有感兴趣的问题,也可以给我们评论留言,我们会通过整理相关信息,了解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整理资料,撰写一些科普小文章。真诚的期待和各位的交流,小编送您一颗小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