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基本按最高年限出让,但大部分企业的存续周期远远达不到50年,往往15年到20年后,一些工业企业就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甚至一些地区的部分低端行业的企业存续周期仅有2-3年;另一方面,一些工业用地出让后,企业投资兴建部分区域,其余部分则闲置或搭盖简易建筑物,造成了部分厂区的土地闲置。对这些用地,按照目前规定,只能由其自行改变用途开发、转让或政府收购,因改变用途收益、转让价格、政府收购价格往往高于出让价格,且很多地方差异很大,使得以工业用地名义“圈地”获利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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