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烘炉前,将炉顶吊挂砖上的木楔全部除去,紧好螺栓;测温系统、燃烧系统和机电系统等设备,应安装、调试正常,具备投产条件后方可烘炉;烘炉达到使用温度后,炉顶吊挂砖用的吊挂螺栓,应再紧一遍并均匀受力。
耐火浇注料的烘烤制度,与其材料品种和性能,施工制作方法,衬体厚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有关。因此,制定衬体的烘烤曲线,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总的原则是在600℃之前,应缓慢升温和保温,以便衬体中的水分充分排除。在600℃保温之后,也可在800℃时保温8—16h,其升温速度一般为20~35℃/h;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该制度,制定出具体的衬体烘烤曲线。低水泥系列耐火浇注料等致密型浇注料的烘炉时间,应比表内给定的时间多24—48h。
在窑炉和热工设备上,采用耐火浇注料作衬体,经过烘烤达到使用温度后,即可使用。假如烘烤后不使用,则应缓慢自然降温,不得鼓冷风;若要使用时,不能开大火猛烧,应以25~35℃/h的升温速度逐步加热到使用温度,方可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耐火浇注料衬体不得淋水,如有局部损坏,可用同材质料进行挖补;若停炉时,应自然降温。重新开炉时,其升温速度一般为150℃/h,最高不得超过250℃/h。当停、开炉不当时,易使衬体产生裂缝或剥落,降低其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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