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室改造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委托,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室改造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特定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室改造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87617.09元(含暂列金),资金已到位。
1.4 采购范围和内容: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办公室改造。具体要求以第三章项目任务书为准。
1.6 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地址由采购人通知。
1.7 工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竣工并验收合格。
1.8 质保期:2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2.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收费凭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年(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1.2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信用要求
2.2.1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2.2 近三年内在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1月1日至今)。
2.3 其他要求
2.3.1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2.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3.4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0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供应商200元人民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010-87687099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