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摔伤保姆需负全责吗?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4-11-11读者咨询:潘女士由于工作忙,没时间带2岁大的儿子。2014年9月,她通过熟人聘请了一个保姆来照顾。10月31日中午,保姆带着小孩一起午睡,由于保姆睡得较沉,先醒来的小孩自己下床,结果不小心摔倒,导致下巴磕裂严重。潘女士认为,这全是保姆的责任,要求保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保姆认为,潘女士提供小孩睡觉的床过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潘女士问:其要求保姆担全责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保姆的工作就是照顾潘女士的儿子,小孩睡在较高床上是存在摔伤的风险,这是保姆应该要预知的风险,也是其要承担看护的责任。但其在小孩午睡时,自己却也睡着了,导致小孩醒来时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其本身行为存在过错,故保姆应为其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家政保险也称作家政服务保险,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为了化解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包括一份家政服务人员综合保险,一份家庭财产保险,最高保额10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一年)可免费提供保险换人、理赔。由雇主购买,雇主可以通过邮局、交通银行或保险公司购买家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