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26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原董事长助理陈严挪用资金一案。
2016年底,吴长江、陈严不服惠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补充侦查的相关证据,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数组新的证据,控辩双方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并围绕被告人吴长江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严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两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近40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