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事项】 :
1.本品用于眼睛日常保养,辅助缓解眼部不适。有眼病者应咨询医生,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
2.过敏体质者慎用。滴用本品如出现过敏表现,请停 用并咨询医生 。
3.滴眼时请勿使用瓶体端触及眼睛睫毛以免污染瓶品,如护理液出现浑浊、沉淀,应停止使用。
4.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开封后请在30天内用完。
【生产许可证号】陕卫消证字[2014]第0186号
【有效期】24个月。
【贮 存】密封,置凉暗处。
【有效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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