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让予,一般是指有偿让予。
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3、资产转让
所谓资产转让,是指资产所有者为更有效地使用其资产而对部分资产进行调剂处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资产转让是改善经营,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的客观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产出能力不仅取决于对资产的合理利用,而且取决于资产的优化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