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上海龙滨拆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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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进口
第二十四条 除允许进口车用发电机、起动机及微电机进行再制造用于汽车维修外,不得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进口旧电机应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05)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口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及其零部件作为生产原料,但禁止以此类进口件装车及进入流通环节。
禁止从进口废旧汽车上拆卸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