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继强担任瑞安市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负责人、市畜产品安全监测站副站长、负责人及市畜禽屠宰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省外调运备案、畜禽检疫执法、跨区域销售执法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何某、陈某、岑某等10人所送的现金、超市购物卡、加油卡、手机、香烟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1.6万余元。被告人黄伟蓉身为瑞安市食品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以居间沟通、传递财物等方式,促成被告人杨继强和黄某等人的受贿、行贿行为,介绍贿赂金额共计8.13万元,并从黄某等人处获得现金2万元、加油卡3000元、软壳中华香烟2条等财物的好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我曾是父母的骄傲和希望,现在却沦落到这个地步,我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更对不起组织对我的培养……”被告人杨继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表示懊悔。
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