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答复:《国家税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13号)第五条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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