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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商标权商标注册_金林代理为商标保驾护航

2019/7/26 18:23:51发布69次查看
 商标保护商标权商标注册_金林代理为商标保驾护航。东莞金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专业代理商标注册、商标设计、专利版权申请、代理记账、新型高新科技项目、工商注册、公司变更等...
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商标权是完整的财产权 
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是采用注册保护制度国家商标法的普遍规定。这种法律赋予的商标专有使用权,或称商标专用权,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是一种垄断的财产权利。
注册商标权是一种完整的财产权利,可以独立于企业的商誉单独转让和许可,这与前述通过使用产生的商标权有很大不同。trips协定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起,转让其商标。”明确赋予注册商标权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地位。 
二、商标权稳定、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产生的权利授予最_先申请商标的人,这种最_先申请的行为是非常容易确定的,即商标主管机关最_先收到的申请就是最_先提出的申请,一般不会在确定一个先申请后,还会出现更早的申请。 这样一份商标申请如果经过审查可以注册,就是比较稳定的,不会出现使用保护制度中由于出现新的在先使用的证据而使一个商标权归于无效。   
三、商标权在全国有效 
根据注册保护制度,一个商标一旦注册,就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而不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实际使用,或者是否在全国范围内被实际使用。
注册商标的这一特性对商标注册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企业必然有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表现在商标的使用范围上,也必然有一个从小范围使用到较大范围使用,直到全国范围使用的过程。 对一个企业而言,在其发展的起步阶段,可能无力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其商标的使用范围当然也无法遍布全国,但该企业必然希望今后能将其产品销售到全国。因此,该企业必然希望在起步阶段就将其商标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保护。商标注册保护制度恰好能满足企业的这一合理要求,使一个企业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商标保护,获得今后发展的稳定预期
 
四、注册保护简便、经济 
在假冒救济制度中,商标权人必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对其商标是否享有声誉进行举证,在美国的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中,商标申请人必须就其首_次使用商标进行举证。而在商标注册和保护程序中,商标申请人无需就这些情况进行举证,①这就大大简便了商标权的获得和保护程序。而且一个商标一旦获得注册,便在10年内有效,注册人无须在每一个个案中就其是否享有该商标权进行举证,这对注册人来讲是非常简便的。可以说,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对商标权人来讲,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省钱,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关于我们东莞金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是一家专业为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知识产权顾问的综合服务公司,由在珠三角从事专业多年的会计师、律师、专利代理人组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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