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哪里可以参加劳动关系师培训?
为什么要接受培训?行业前景?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申报条件:
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竞赛的二级在校生可以参考。
(3)取得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