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极限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在防火防爆工作中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1)它可以用来评定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燃爆危险性的大小,作为可燃气体分级和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的依据。我国目前把爆炸下限小于是10%的可燃气体划为一级可燃气体,其火灾危险性列为甲类。
(2)它可以作为设计的依据,例如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厂房通风系统等,都需要知道该场所存在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爆炸极限数值。
(3)它可以作为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依据。在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场所,为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应严格将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为保证这一点,在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时,应根据可燃气(蒸气、粉尘)的燃爆危险性和其它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通风、置换、惰性气体稀释、检测报警等。
(4)它可以作为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的依据。
(5)认识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是提高职业安全不可缺少的一环。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在周围介质中造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化,同时破坏性极强,是管理人员对可燃气体的性质了解不够,在使用可燃气体或可燃溶剂过程中,所做的安全措施不够。
▌ch4爆炸极限
ch4爆炸极限,ch4与空气混合后遇火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一般用作ch4在混合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单位%vol,爆炸极限为5.0%~15%vol,下限是5.0%vol,上限是15%vol,(低于下限不燃烧,高于上限则氧气太少,也不会爆炸,会安静燃烧)最剧烈爆炸浓度约为10%vol。每种可燃性气体都有自身的爆炸极限,在爆炸极限内点燃混合气体,就可能爆炸。
不同气体的爆炸极限不同,出厂前需根据检测气体的种类进行标定,不同气体的报警点是一致的,只是出厂标定不同,深圳市远丰达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