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所需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解散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注销公司的原因: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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