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首先提出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农村将不仅有村委会,还有村务监督委会,对农村的事务,财务做出监督。
二、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意见》指出“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这说明国家对农村“三公开”制度的非常重视的,而科技的进步也促进和方便了人们对村级事务的监督,人们在微信群里和公众号就可以对村里发生的“大事”了如指掌,可以说对村级权力真正是一种有效的监督。而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也有效地震慑和规范了村干部的工作,使其在工作中务必要保持廉洁自律。
三、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意见》指出要”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这说明国家对村小微权力的监督是很看重的,尤其是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
另外,《意见》还指出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坚决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发布,农村的事务和财务将得到有效地监督,黑恶势力将被严厉打击,农民朋友可以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