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各种赔款、罚款等,如遭受意外损失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 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替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医药费、房租费等。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的押金。 备用金。 预付账款转入。 【联系人】 电话:0513-82222930 手机+微信:13814641095 qq:2881322719 海门上元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大东方百货东隔壁) 购买股票后包含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为了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商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会计起源、会计假设和会计基础、会计的职能、会计六大要素、会计科目、会计恒等式、复式记账、会计凭证与会计账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会计档案 2.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 3.会计电算化概述、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环境、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