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
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
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
所以,大家在查看自己所在地的补贴政策时,要仔细些,注意前提条件,补贴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地了解补贴。
此外,由于文章略长,为了方便大家查看,伏妹把补贴全文分成了北方(北京、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吉林)、华东华中(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浙江、其他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四篇,北方地区、浙江及其他地区的补贴政策请参看今日发送的一、三、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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