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孔尺寸受三方面条件的限制。首先,钢丝绳网的承载能力必须得到保证,当钢丝绳的直径或其承载能力确定下来后,网孔尺寸也就相应地被确定。其次,网孔尺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太大,否则将影响其防护功能。后,通常不易通过网孔尺寸的无线减小赖增大钢丝绳网的承载能力,这是因为工艺难度和工艺成本会逐渐增大,比如十字卡扣的用量将呈平方关系增加,因此,当网孔尺寸已能满足防护功能要求而还需要增大网的承载能力时,通常采用其他途径来解决,比如在巨块危岩主动加固时可采用双层钢丝绳网的方式。
为了保证钢绳网在外力作用下维持其防护功能不变,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要保证网孔尺寸不得因节点固定失效而增大,既要始终维持钢丝绳网的整体性,同时还必须保证不能因节点紧固而对钢丝绳的强度有较大的削弱。这通常用节点的抗错动拉力和抗脱落拉力两个力学指标来予以满足,它们主要与所用“十”字卡扣的材质、规格尺寸及其压接工艺参数有关。
两根相互交叉的钢丝绳,在其交叉节点处用“十”子卡扣固定后使其中一根钢丝绳沿受力方向发生滑动而连接失效的大拉力。对直径为8mm的钢丝绳所编制的钢丝绳网,现象标准规定了该力学指标不应小于5KN和大鱼8KN。下限指标非常好理解,它提出了节点的低紧固程度要求,但上限指标看起来就不那么合乎常理了,因为从需要上讲,该力学指标越高越好。但是,大量实验发现,当“十”字卡扣的板材厚度达到一定程度后,节点处的抗错动拉力就主要取决于压紧程度而与板材厚度无关,更高的错动拉力需要更高的压紧程度来保证,其带来的负面效果是节点处的钢丝绳会收到更大的损伤,因此必须设定上限,也就是说不能为了单纯追求节点的紧固程度而过多地削弱钢丝绳的承载能力。在这一意义上,现象标准也提出了另一种限制方式,即可以不受上限控制的情况下,保证编制成网后的钢丝绳残余抗破断拉力不应小于原始小抗破断拉力的90%,它可以作为各种节点固定方式的一般性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