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转让)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明动咨询
1.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
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分两种情况:
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公司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下列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1)注册资本;
(2)公司类型;
(3)经营范围;
(4)营业期限;
(5)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6)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
(7)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
(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