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6月原产地证新规和改革:
自2019年1月1号开始,所有出巴基斯坦和智利的货,需要做产地证的,需在报关之前办理产地证,因为,报关需要报产地证号,如报关没有报产地证号,货物到达目的港,不再享受关税优惠。
自2019年1月16日起,中国贸促会将全面授权贸促系统各级优惠原产地签证机构开展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
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
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自2019年5月20日起,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自2019年6月10日起,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原产证书审签规定,今后凡签发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必须由生产企业到当地海关进行产品备案后,方可审签。届时,凡审签发现该产品尚未备案的,一律作退证处理。
原产地证书英文称:(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我国海关商检局、贸促会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等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的不同产品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