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1、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作为一项职业基本素质考核的结果,是对通过者的肯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未通过者的一种倡导。“实践出真知”是永恒的真理,但理论对实践的基础作用和指导意义同样不容忽视;如果没有经过前人精心总结的理论精华知识作为基础,实际的社会工作恐怕后劲不足,成为缺乏根基的“空中楼阁”。诚然,不少社会工作者不曾经过系统的职业培训,却依然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实在在的贡献,但如果他们能更重视理论知识的掌握,无疑能够锦上添花,在摸索工作方法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更高效地为社会和人们服务。从社会宏观角度来说,更有利于社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颁发社工证其实是一种倡议,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在抓好实践工作的同时,积极用理论知识为自己“充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