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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可能遭遇什么以谢亚龙受贿案为例济南刑事辩护律师刑期预测判刑多少年

2017/4/21 22:57:52发布214次查看ip:101.229.231.41发布人:111

一起刑事案件,从被侦查机关带走(采取强制措施)到法院判决这一法律程序中,如果公权机关不按照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被告人权益。犯罪嫌疑人会遭遇什么?是否能得到公平的审判?这一问题,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可谓生死攸关;犯罪嫌疑人家属则对此充满未知和恐惧。今天,王玉琴律师以谢亚龙受贿案为例,向大家展示一下,当权力越过法律,犯罪嫌疑人会遭遇什么,他的哪些权利可能会受到侵犯。 腾讯体育赵宇《解密谢亚龙(中):沈阳受审》一文(以下所引用文章皆出自该文),通过对谢亚龙的妻子王懿(因尊重隐私,采用化名)的采访,披露了谢亚龙从被带走到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本文所做的阐述建立在假定文章所引事实均为真实的前提之下,并且不对谢亚龙判决的公正与否进行评价。文章只以本篇新闻报道中披露的谢亚龙的经历为例,说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遭遇的不公/非法对待。 一、非法羁押 “谢亚龙……被看押在沈阳北郊某军事学院内”。按照该篇报道的这一描述,谢亚龙一开始被监视居住,但监视居住的地点在沈阳"206"专案组办案点——沈阳北郊某军事学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或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谢亚龙的户籍地、住处都在北京。如果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应该首选其上述居住地,但办案机关却将谢亚龙安排在沈阳专案组办案地点,这种所谓的“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刑讯逼供 “谢亚龙当天晚上就不允许睡觉”,“按照谢亚龙所说,2010年9月被带到沈阳后,曾被扇耳光、电击心脏,并且让他自己脱光,从头往下浇凉水。……谢亚龙当时被扇了很多耳光,……有过耳朵流脓水现象,还有过心脏功能衰退症状”。谢亚龙的妻子王懿患糖尿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突然晕倒,“晕倒后特别惨,他们还有人把我晕倒的照片给谢亚龙看。”“在美国读高中的儿子已经订好了9月6日出发的机票,‘如果不招供,那么儿子也走不了。’” 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不让休息进行疲劳审讯;采用扇耳光、电击等殴打方式;浇凉水冻人;脱光衣服进行人格;利用妻子重病晕倒不予治疗进行、威胁;以禁止其子出国相要挟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 三、侵犯律师会见权 “法院通知王懿:谢亚龙案件即将于2012年4月开审,开审之前会安排谢亚龙同律师见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33条的规定: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会见律师,而且律师会见不被。虽然,谢亚龙案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须经侦查机关许可,但在侦查阶段,谢亚龙仍然有权利会见律师。且,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律师会见无需任何机关许可。但本案直到审判阶段,谢亚龙才得以会见律师,而律师依法自主会见权竟然需要法院的安排(实为审批和刁难),属于变相剥夺律师会见权。这也是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违背的。 此外,身为证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严重侵犯。 “王懿被看押在沈阳北郊某军事学院内”,“王懿……患有尿毒症,……被专案组带到沈阳后,她无法到医院治疗,……来沈阳第二天,突然晕倒。”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对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才能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押证人,并拒绝为证人治疗,这不仅是一种严重侵害基本人权、践踏法律的行为。更有胁迫证人作伪证之嫌,其所做证言依法不应被采信。 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办呢?只能任人宰割吗?且听下回分解。 联系王玉琴律师: 网址:http://www.lxlvshi.com/ 手机:15806603546 QQ:783703496 新浪、腾讯微博:@王玉琴律师 微信订阅号:xingshilawyer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18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济南刑事辩护律师|刑期预测|判刑多少年|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抢劫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罪 |贩卖毒品罪|贪污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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