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做好定点扶贫“八大工程”据水利部在5月16日公布的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坚决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针对“结合实际制定水利扶贫政策措施存在差距”的问题,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修订完善了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并主动到有关部委对需要水利部承担的措施分工进行对接。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明确将242个未列入实施规划确有治理需求的贫困县全部纳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范围。根据2016年中央确定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由各省(区、市)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目前正在督促各地按照规划推进工作。
针对“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不到底,监督力量投入不足”的问题,驻部纪检监察组将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纳入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全面从严治党,利用网络和媒体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将水利扶贫领域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等进行部署,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在水利纪检监察网、《中国水利报》开通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印发《2019年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划定治理重点,完善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
为解决“主动监管意识不强,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水利部司局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对一”监督工作机制。部扶贫领导小组将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统一组织、统筹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减轻地方负担。
全面履行职责,紧密联系实际推行帮扶措施。主动与定点扶贫县党委、政府对接,根据今明两年脱贫攻坚需求,确定“内引外联”、社会资本支持等相关事项,提出帮扶建议,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争取支持,同时做好沟通联系,及时反馈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4月16日召开的水利部定点扶贫座谈会,突出强调做好定点扶贫“八大工程”,加强社会帮扶、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党建扶贫、人才扶贫等工作,动员各方面发挥作用,全面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帮扶实效。确保巫溪、城口、郧阳3县区2019年实现脱贫摘帽,武隆、丰都、万州3县区进一步巩固脱贫减贫成果。
国务院扶贫办 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
5月16日,国务院扶贫办党组公布的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办党组针对巡视指出的主要问题,逐一剖析,深挖根源,较真碰硬开展整改,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针对“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存在一定差距”问题,编制《脱贫措施指标体系完善和信息采集方案》,召开完善脱贫措施指标体系研讨会,进一步完善脱贫措施指标体系。研究完善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办法,做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符合脱贫标准的应退尽退。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意见,举办项目库建设培训班,加强项目论证储备,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对资金拨付、公告公示情况等进行分析监测,加大通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配合财政部对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部署,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各项规定。加大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力度,把巡视发现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中的问题纳入绩效评价。严肃查处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巡视指出的闲置扶贫资金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闲置资金较为突出的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积极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通过自评总结、实地交叉考核、综合评议等环节,明确“较差”等次的评价标准,较真碰硬开展考核。
巡视整改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报显示,办党组将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大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加强党组和机关党委建设,积极发挥办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考核评估,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内蒙古 切实解决脱贫攻坚不精准问题
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公布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针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坚持把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扶贫领域各类检查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次整改、一体解决。
针对“精准识别把关不够严”问题,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核查,重点核查因为子女考上大学、家里有病人就被识别为贫困户和简单将低保人口纳入贫困户等问题。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贫困识别标准和程序,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加快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纵向实现了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同步,横向实现了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6月底前可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纵向贯通和部门间横向比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错评漏评等问题。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系统信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错评漏评等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扶贫和民政部门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加强扶贫、低保数据分析比对,推动政策衔接、对象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防止简单将低保人口纳入贫困户现象发生。
针对“措施到户不够精准、可持续脱贫措施不多”问题,开展产业扶贫参与、受益、需求等情况摸底调查,推广自建直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龙头带动等模式。在推进农牧业产业扶贫方面,今年投入农牧业产业资金100亿元以上。指导贫困人口集中的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编制乡村旅游产业扶贫规划,今年在贫困旗县打造80个旅游产业扶贫示范项目。支持贫困地区12个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促进贫困旗县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为解决“驻村工作队选派不够精准、扶贫干部作风不实”问题,为80个蒙古族人口较多贫困嘎查村调整配备了蒙汉兼通干部,对22名无农村牧区工作经验的贫困嘎查村第一书记进行了调整,因健康、不胜任、不适宜等原因调整驻村干部327人,做到了按需选派、精准选派。库伦旗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各苏木乡镇(场)和部门单位10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包联干部“零签到”的6个单位、监管不到位的9个苏木乡镇(场)进行通报批评,对全旗186个嘎查村现有的1320名驻村干部、包联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扶贫包联干部选派管理、履行职责、考核奖惩等,推动包联干部认真履职、发挥作用。落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等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扶贫一线干部的政治激励。今年以来,提拔驻村干部258人,其中第一书记151人。